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○○七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链接:http://www.sfda.gov.cn/WS01/CL0844/26026.html
为促进我国药品的研究开发,指导药物研究单位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开展药品研究工作,我局自2003年5月开始正式启动了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主席令第45号)2001年02月28日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;
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,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,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认证。
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,如原辅料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、生产设备、生产环境(或厂房)、生产工艺、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,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,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、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和库存情况;
第七十二条 进口药品注册申请首先获得批准后,已经批准境内申请人进行临床试验的,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其申请,符合规定的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进行生产;第九章 药品再注册
(四)负责制订和管理质量文件,并对生产、包装、检验等各种原始记录进行管理。 (二)中药材生产企业 指具有一定规模、按一定程序进行药用植物栽培或动物养殖、药材初加工、包装、储存等生产过程的单位。
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黄草经营、使用的监督检查,发现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采挖、销售、收购、加工、使用麻黄草的,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。
此类变更应结合变更的具体情况,变更对药品的影响程度,制剂的特性等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,重点考察以下方面:第一,辅料的性质。 3.涉及质量标准改变的,提供变更前后质量标准及其相关研究资料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 总理:温家宝 二○○五年八月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,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、安全、合理使用,防止流入非法渠道,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麻醉药品药用...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(第23号) 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已经198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发布施行。 总理 李 鹏 1988年12月27日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,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...